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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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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0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66,94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5,38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8人,代表股份41,556,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12,249,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759,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7人,代表股份8,489,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66,32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3%;反对59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1%;弃权1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23%;反对59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5%;弃权1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66,32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2%;反对58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31,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9%;反对58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7%;弃权31,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同意166,3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58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31,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31%;反对585,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07%;弃权31,3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66,3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4%;反对59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2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31%;反对59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弃权2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66,33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3%;反对58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2%;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4,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70%;反对58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7%;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166,327,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2%;反对59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76%;反对59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同意166,32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1%;反对59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0%;弃权2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3,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21%;反对594,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9%;弃权2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上市地点
  同意166,33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2%;反对58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2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6%;反对589,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2%;弃权2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同意166,34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3%;反对57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2%;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48%;反对576,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9%;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66,335,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9%;反对58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21%;反对58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6%;弃权2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66,32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4%;反对58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5%;弃权33,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62%;反对58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弃权33,5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66,32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3%;反对5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15%;反对5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3%;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66,32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59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弃权2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4,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87%;反对59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6%;弃权2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66,32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1%;反对5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1,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82%;反对5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5%;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66,35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反对56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3%;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60,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17%;反对56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0%;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66,33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反对583,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41,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1%;反对583,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37%;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议案》
  同意166,35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3%;反对56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6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11%;反对561,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7%;弃权2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66,32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反对5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23,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633,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72%;反对5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5%;弃权23,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杨珉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