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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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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17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722,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15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88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702,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1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18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1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3%。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18,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12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3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65%;反对12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弃权3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5,99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31,198.75万元;对子公司鑫发铝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52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84,958.81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为116,204.75万元;对子公司鑫发铝业提供担保余额为5,52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8,964.81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3,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2、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1,994.00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3、公司子公司鑫发铝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00万元。公司为鑫发铝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1,910.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8,053.18万元,净资产为83,857.3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880.77万元,利润总额10,746.94万元,净利润10,785.50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316,617.68万元,负债总额为226,099.22万元,净资产为90,518.45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9,948.58万元,利润总额5,927.35万元,净利润6,661.10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0,777.34万元,负债总额为9,170.02万元,净资产为11,607.3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76.61万元,利润总额-529.17万元,净利润-507.97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19,358.20万元,负债总额为7,921.50万元,净资产为11,436.70万元,2025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966.49万元,利润总额-60.57万元,净利润-246.79万元(2025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光伏、鑫发铝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84,958.8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7.6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