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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12名,黄建军、徐登义、付剑峰、余力、龙文彬、顾培东、马骁、余海宗8名董事现场出席,郭令海、马晓峰、陈存泰3名董事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会议,董事王永强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付剑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主持。拟任董事张育鸣、3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齐姣姣女士、周志晨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副行长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齐姣姣女士、周志晨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齐姣姣女士、周志晨先生任职资格尚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齐姣姣女士、周志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高级管理层审批IT相关费用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营业及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黄建军先生、王永强先生、付剑峰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黄建军先生、王永强先生、付剑峰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余力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2025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5年IT开支和2026年IT预算等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附件: 齐姣姣女士简历 齐姣姣,女,1979年8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为成都银行副行长人选。曾任成都市政府金融办证券与保险处副主任科员;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发展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地方金融发展处副处长、处长;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处长;市委金融办市委金融工委(市金融局)风险防控处处长。 齐姣姣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齐姣姣女士具备担任本公司副行长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齐姣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周志晨先生简历 周志晨,男,1988年3月出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货币与银行专业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经济管理)。现为成都银行副行长人选。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南区营销部总经理兼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成都农商银行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成都农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部(绿色金融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周志晨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周志晨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副行长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周志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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