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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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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刘江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
  刘江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70,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2,8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竞价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刘江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85,4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970,8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注:刘江东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刘江东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江东先生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是否实施、能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刘江东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