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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何清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 75,513,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3%)的股东何清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何清华先生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在上述减持期间内,何清华先生将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何清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及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 何清华先生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增持的股份及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何清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746,172股,即不超过山河智能总股本的1%。 具体减持数量根据市场情况而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山河智能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披露的《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何清华先生在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减持股份前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清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何清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何清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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