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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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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
  ●涉案金额: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834号)。现将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作为原告,将中源船务有限公司、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已于2022年7月2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3】苏民终834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251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负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目前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