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有关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3月9日起,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26448;C类02644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6年3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定投及赎回本基金,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以下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其中赎回业务仅对赎回费归非基金资产部分优惠),销售机构名单及参与费率优惠事项如下:
1、同时开通申购、定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销售机构名称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5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18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28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3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4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5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6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7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39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0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1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2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3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4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5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6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7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8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9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0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1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2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3 |
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4 |
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5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6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7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8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59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61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2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63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4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5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6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7 |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8 |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9 |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70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1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同时开通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销售机构名称 |
1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基金原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流程以其规定为准。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产品页面查询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四日
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3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摩沪港深科技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2644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6年1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26年3月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26年3月9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6年3月9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摩沪港深科技混合A |
大摩沪港深科技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26448 |
02644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注:(1)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大摩沪港深科技混合A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元 |
1.50% |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0.6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0% |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0.4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为1000元/笔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以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计算公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
(2)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 日 |
1.50% |
7 日≤Y<30 日 |
0.75% |
30 日≤Y<180 日 |
0.50% |
Y≥180 日 |
0 |
C类基金份额 |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 日 |
1.50% |
7 日≤Y<30 日 |
0.50% |
Y≥30 日 |
0 |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场所
自2026年3月9日起,投资者可到指定的销售本基金的营业网点或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本基金若增加、调整办理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申请方式
凡申请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4)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扣款日期
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投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7)扣款方式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8)申购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9)交易确认
定投业务申购份额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于T+2日起(含该日)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最终交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0)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的变更或终止,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向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第17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即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楼77T30室
联系人:盖旭媛
电话:(021)8063825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信箱:msim-service@morganstanley.com.cn
6.2非直销机构
(1)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本基金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26年3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本公司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摩根士丹利沪港深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