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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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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建华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华先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198,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5.67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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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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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包含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账户“海南华银天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旭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的40,622,726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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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华先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198,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累计增持金额为50,005.67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达到增持计划的下限要求,本次增持计划已在增持期限内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