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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按照H股上市公司要求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第1-17项制度,将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上述第18、19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涉及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和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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