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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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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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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东畔科创中心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5,262,415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CHENG BAOHONG 先生主持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张丹等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郜梦晗、段星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