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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日期: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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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原告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诉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事项,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01民初478号、(2025)鄂01民初479号、(2025)鄂01民初480号、(2025)鄂01民初481号、(2025)鄂01民初482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福升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1,403,393.00元,由原告北京福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