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安排,三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自2025年9月开始,11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范围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含区住房保障办、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国投公司。
二、巡察任务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国资委、区国投公司;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园林 绿化局;
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含区住房保障办、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审计局;
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区财政局;
区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区水务局。
三、举报电话和邮箱
巡察期间,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第一巡察组:010-69109662,yqdiyixunchazu@126.com;
第二巡察组:010-69101850,yqdierxunchazu@126.com;
第三巡察组:010-69100294,yqdisanxunchazu@126.com;
第四巡察组:010-69100964,yqdisixunchazu@126.com;
第五巡察组:010-69109395,yqdiwuxunchazu@126.com;
第六巡察组:010-69181270,yqdiliuxunchazu@126.com;
第七巡察组:010-69141378,yqdiqixunchazu@126.com。
邮政信箱:北京市延庆区苏子街4号区委第XXX巡察组收,邮编:102100。
根据巡察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本轮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巡察办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