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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延庆报

延庆区委巡察公告

日期: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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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区委安排,三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工作自2025年9月开始,11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范围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含区住房保障办、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国投公司。 

  二、巡察任务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国资委、区国投公司;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园林 绿化局; 

  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含区住房保障办、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区重大项目服务中心; 

  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审计局; 

  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发展改革委; 

  区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区财政局; 

  区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区水务局。

  三、举报电话和邮箱 

  巡察期间,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第一巡察组:010-69109662,yqdiyixunchazu@126.com; 

  第二巡察组:010-69101850,yqdierxunchazu@126.com; 

  第三巡察组:010-69100294,yqdisanxunchazu@126.com; 

  第四巡察组:010-69100964,yqdisixunchazu@126.com; 

  第五巡察组:010-69109395,yqdiwuxunchazu@126.com;

  第六巡察组:010-69181270,yqdiliuxunchazu@126.com; 

  第七巡察组:010-69141378,yqdiqixunchazu@126.com。 

  邮政信箱:北京市延庆区苏子街4号区委第XXX巡察组收,邮编:102100。 

  根据巡察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本轮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巡察办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