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3031期第4版)
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延庆县没有工业,主要是小商业户。延庆县委积极贯彻繁荣经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全县私营商业逐步恢复并有所发展。1953年,全县有私营工商户477户,其中座商291户、行商30户、摊贩156户,从业人员947人。主要经营棉布、日用百货等商品,规模都很小。1953年底,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河北省、张家口地委有关指示精神,延庆县委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同时,开始了对全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期工作,以便摸索经验。1953年至1955年,延庆县委先是把私营商业纳入批购、代购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范畴,从根本上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进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奠定了基础。首先以延庆镇洪升布业联营和新生百货联营两家私营商业为试点,将其分别改造成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代销店,经营效果良好。1954年,县委又对棉布经销商实行了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对百货、衣料、茶叶等行业进行改造。
1955年3月,县委财贸委员会会同商会、供销合作社等机构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召开小商贩大会,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本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多数私营商业者兼营农业且资金额偏少的情况,延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走合作化道路。县委、县政府对于率先加入公私合营的商户,在监督、整顿的同时给予多方面支持,特别在货物运输、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实际帮助,巩固改造成果。到1955年底,延庆大多数私营商户被改造为公私合营、合伙商店、经销代销等不同形式的合营商业。
1956年2月,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延庆县委召开全县工商业者联合会代表大会,全面贯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政策。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县内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3种形式:第一种是改为合作商店(小组)。延庆、永宁、康庄的私人摊贩37户、65人,自愿组成5个合作商店。第二种是改为公私合营。药业、棉布业、百货业、饮食业等私营商业,与同行业的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实行公私合营,从业人员298人。第三种是代购代销。即小商贩为供销合作社向农村送货零售,同时收购农民土特产品,从中赚取手续费和进销差价。同年年底,全县完成了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后,全县共有公私合营商店11户、从业人员298名,资金57457元;合作商店5户、从业人员26名,资金5410元;联购分销合作小组5个、从业人员42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全县工商业中占据了绝对支配地位。
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延庆县基本上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但是,在改造过程中,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遗留了一些问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