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3008期第4版)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建设事业的开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建立起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1950年起,延庆县少数农民开始成立互助组。1953年至1956年,全县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先后成立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和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1953年2月,延庆县委提出,成立初级社要由互助组提出申请,经乡、区审核并报县委研究批准。随后,五区的白草洼李明社、四区中羊坊的王俊清社、九区珍珠泉的史桂先社等第一批12个初级社相继成立。3月,中共中央针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急躁冒进现象,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县委及时发出关于“农业社停止发展新社,转为从生产中进行巩固”的指示,要求各区采取措施,既要停止发展又要保护群众热情,同时对原有合作社进行整顿。6月21日至24日,县委召开第一次全县农业社社长座谈会,总结办社经验,提出大力整顿、巩固与适当发展互助组,积极领导和稳步、重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把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导到互助合作的轨道上来,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河北省委召开第二次全省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传达中央会议精神。至1953年底,全县有长年互助组484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41.2%。1954年1月,张家口地委决定在深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新的和巩固老的农业合作社。延庆县委决定适当发展新的农业合作社,并召开第一次集训建社骨干会议,学习政策,总结经验,有178人参加。3月底,全县初级社达到111个,入社农户184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1%,60个乡镇中有49个乡建立了初级社。4月7日,县委制定了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措施。6月,县政府成立农村互助合作股,负责指导发展合作社工作。8月4日,县委发布《今冬明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计划》,规定农民入社要经过宣传教育,充分酝酿,达到各方面自愿;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贫农与中农在政治经济上巩固的联盟;要订立社章,做到评劳力、评土地、评农具、评牲畜“四评”。当年秋后,根据中央关于整顿、巩固初级社的通知精神,县委对全县244个小社(50户以下)、67个中社(51户至100户)、13个大社(100户以上)进行了整顿。同年11月,县委成立生产互助合作和统购统销办公室,负责领导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粮油统购统销、农业税和农用物资供应等工作。年底,全县基本完成34个旧社扩建和65个新社成立工作,47个新社和2个旧社新订或修订了社章。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