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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延庆报

对农村建房施工中恶意违约“零”容忍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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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开栏语:契约是法律的基础,法治建设离不开契约精神的恪守和自觉践行。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延庆建设,区司法局推出了“弘扬契约精神提升法治素养”专栏,选取发生在延庆的真实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大力弘扬契约精神,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尊契约、讲信用、守法律”的良好社会风尚。

  近年来,延庆农村地区大面积翻建新房,许多老百姓将房屋的翻建工作交给第三方来做,比如找包工头包工包料按面积进行翻建,或者雇人按照施工图纸进行翻建。许多房屋在建成后,因房屋质量问题常常引发纠纷。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因施工方违背契约精神,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他人权益所致。

  一、案情简介

  2024年,村民王某与包工头李某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约定以包工包料形式翻建四合院。合同载明施工面积和总价48万元及水泥、钢材用材标准等,但未约定验收标准及质量条款。施工期间李某为压缩成本,擅自替换水泥和钢材型号、减少防水层工序。房屋竣工次日即出现渗漏,且一面墙体呈歪斜状态,多次协商无果,村民王某起诉至延庆区人民法院。

  二、法理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施工行为已构成违约。经“专业咨询员”勘验后确认:墙体偏差倾斜3厘米,房屋水泥用材、钢筋用材不符合合同约定,防水未达使用标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王某工程款8万元;赔偿房屋修复费用2.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案件启示

  李某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降低施工标准,替换水泥钢材型号,其行为严重违背《民法典》第7条诚信原则。建房合同虽未明确验收标准和质量标准,但双方仍构成完整的契约关系,李某收取工程款即负有交付合格房屋的默示义务,其偷工减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法院判决通过全额支持修复费用、退还部分工程款,彰显司法对恶意违约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四、延伸阅读

  什么是契约精神?“契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契约精神也被称为合同精神,指契约双方在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的原则下建立的一种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