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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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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延庆报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延庆区历史

日期: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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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副刊·文艺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2994期第4版)

  实行粮油统购统销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国工业建设迅速发展,城镇人口大幅增加,粮食需求也随之大增。此时,国内许多地方出现粮食供应不足、农民待价惜售和私营粮商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操纵市场的局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全国粮食会议于1953年10月10日在北京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实行粮食由国家征购和统一配售政策。10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根据政务院命令,全国农村于12月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按照中央部署和河北省粮食统购统销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延庆县委于1953年11月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扩大会议,贯彻落实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会议决定,农民的余粮由国家统购,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所需粮食实行统销,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私商经营。县委成立延庆县粮食统购统销领导小组,下设粮食征购办公室;县委委员承包9个区(每人负责1个区),县直机关干部组成若干工作组深入各区协助工作;区干部定点包村,深入农户进行宣传教育。县委同时要求,在提高农民自觉性基础上,各村成立由村民选举的评议小组,依据每户农民的土地质量、经营状况和消费水平,初步确定余粮户、自足户和缺粮户;农户余粮或缺粮均要自行上报,经评议后,余粮户把余粮卖给国家,缺粮户则由国家供应粮食。城镇居民所需粮油,凭临时购粮证或户口本划片定点供应,做到既保证供应又控制销量。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到指定购粮点购买粮食。1953年至1954年,全县总计征购粮食2265万公斤,统销粮食2312万公斤。按照河北省委粮食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央〈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办法》,延庆将统购统销范围陆续扩大到油、棉花和棉布。1954年,全县开始对居民食油、棉花、棉布实行按户核定月供应量,凭证购买。 

  195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办法》和《市镇粮食供应办法》。《办法》规定: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城镇居民则根据劳动强度的轻重差别和年龄大小,分等级定量供应。延庆农村留粮标准是,余粮户口粮每人每年190公斤,缺粮户每人每年180公斤。粮油等物资的统购统销,是在国家经济尚不发达又要保证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巩固人民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