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2964期第4版)
从1952年至1955年,延庆县委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陆续整顿了二、三类支部183个,对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根据情节分别进行处理。1956年的整党工作,以改造农村“三类”党支部为重点,经过一年多的整顿,党的基层支部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52个三类党支部减少为13个,二类党支部由146个减少为138个,一类党支部由111个发展到158个。1956年8月,延庆县委在整党基础上对农村党员开展评比鉴定工作。全县农村12个党委、18个乡党总支和77个农业社党支部参与了评比鉴定,参加党员5058名,占农村党员总数的88%。通过这次活动,使全县农村广大党员受到一次深刻教育,提高了思想觉悟。同时,县委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进行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16名,留党察看17名,撤销党内职务11名,劝退28名,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4%。
1952年至1956年延庆的整党工作,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都有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在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据1955年8月统计,全县农村61%的党员加入了农业社(初级社),22%的党员加入了互助组,其中528名党员担任了农业社的正副社长或会计,有效保证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和粮食统购统销等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整党的同时,延庆县委注重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按照重质不重量的方针发展了一大批党员。1956年,全县有党委13个,党总支80个,党支部209个,党员发展到6032人。
召开延庆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于年内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遍的民主选举,简称普选。延庆县委随即召开三级干部扩大会,对普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定先行开展人口调查为普选作准备。之后,县委成立人口调查办公室,培训154名人口调查技术人员,并抽调1806名技术人员参与调查,开展延庆第一次人口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以延庆镇王泉营村为试点,随后在全县铺开,7月13日结束。数据显示,当时全县常住人口为143789人。根据党中央和河北省委指示,于年内完成了全县9个区的设乡工作,为人民代表选举作了必要准备。当时,全县共设59个乡和1个镇、330个行政村。
1954年初,延庆县选举委员会成立,领导全县普选工作。各区、乡(镇)、街、村也先后成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召开宣传员会议,部署普选宣传工作。各区按照县普选宣传员会议精神,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区干部深入到所辖各乡镇进行广泛、细致的宣传,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普选工作的重要性。3月底,全县60个乡(镇)基层选举工作结束,共选出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00名,其中,党员占61%,团员占15.9%,妇女占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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