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过渡期正式结束 警方专项执法查处违规电动车
日期:01-05
本报讯(记者 韩冰 通讯员 乔建)1月1日,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已经结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1月1日、2日,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民警连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月2日上午,记者跟随交警来到延庆一中十字路口,正值早高峰时段,来往车辆、行人络绎不绝。不久,执法人员便发现有电动三轮车司机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该车辆,经检查,驾驶员已取得相应驾驶证,但存在车辆号牌安装不规范的问题。
执法人员提醒电动三轮车车主,合规车辆必须正确安装牌照,确保证件齐全,同时,在驾驶过程中须遵守交通法规,以保证自身安全。
在区委区政府统筹组织下,公安、交管、交通、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施策,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效果显著。目前,绝大多数街道乡镇及社区已实现账面统计违规车辆“清零”。1月1日、2日,延庆交通支队通过路面执法,共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20余辆。
自1月1日起,上路行驶或停放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及时淘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