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用“生鲜灯” 还原生鲜“真素颜”
日期:12-09
本报讯(记者 韩冰 通讯员 李响)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本月起,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推动商超、菜市场商户尽快替换“生鲜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1日上午,记者跟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物美超市、沃尔玛超市察看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更换情况。同时,检查组对进货查验、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场了解了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负责人关于新《办法》落实及“生鲜灯”规范管理的情况介绍。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商户都已经完成“生鲜灯”的替换。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判断。对于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继续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的行为,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菜市场换灯后,市民孙秀梅阿姨说:“现在换掉了‘生鲜灯’,再也没了‘障眼法’,又方便又直观,不用再像以前一样需要打开手机照明灯选肉了。”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以办法为基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使用‘生鲜灯’有很多是为了让肉品感官更鲜亮。在接到通知要求后,我们在一星期内就对涉及的牛肉、猪肉、羊肉、鸡肉、水产等档口进行了灯具更换,由过去的‘生鲜灯’换成了照明灯。”上午11时,物美超市万达店内,生鲜经理郭鹏一边查看生鲜一边对记者说,想让肉看上去美观一些无可厚非,但产品本身的品质、对顾客的态度、环境卫生、诚信经营才是吸引顾客的根本。
“我们将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见成效,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水园街道所副所长李珊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