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3日,杨某某酒后与其妻在其经营的延庆区某酒店内发生争执,为发泄情绪,在酒店二层外楼梯处将一把菜刀抛向楼下公共停车场。菜刀坠落至一辆停放在此的机动车轮胎附近,车主发现后报警。杨某某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处故意向下抛掷菜刀,结合抛掷物的物理特征,且抛掷地点属公共区域,抛掷时间系餐馆用餐时段,陆续有行人、车辆进出,极易危害过往行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2022年3月2日,区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如造成他人损害,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教育意义】
本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延庆区发生的首宗高空抛物案。从高空抛掷的物品,经过重力加速,即便是很小的物体,也会产生足以造成财损人伤的冲击力。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摒弃不文明陋习,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延庆区委政法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