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2867期第4版)
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建屏县西柏坡村召开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简称《土地法大纲》),并于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它的公布与施行有力推动了全国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1948年12月,延庆县全境解放后,中共延庆县委、民主县政府由永宁迁至延庆县城,开始筹备新解放区的土改工作。1949年初,县委根据《土地法大纲》,在延庆新解放区相继开展土地改革。新区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东部二、三区和永宁区为第一批,西部一、四、七区和康庄、延庆区为第二批。1949年1月3日,第一批的3个区在永宁召开700余人参加的贫雇农代表大会,宣传土改政策。一星期后,这3个区初步完成了阶级成分的划定并公布,开始登记、丈量和分配土地。同时,将从地主、富农家挖出的元宝、银元上交县民主政府,其他衣物、家具等浮财全部分给贫雇农。至2月12日,第一批3个区的土改工作全部完成。2月13日,县委召开西部5个区的贫雇农代表大会,有1000余名贫雇农代表参加。会议决定,将县委、县政府机关干部及部分区党校干部集中起来,全力投入土改工作,同时抽调老区村干部100多人予以协助。至2月底,第二批5个区的土改工作也基本完成。1949年4月27日,全县土改工作结束。
这次土改贯彻了《土地法大纲》,在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中吸取了之前土改的经验教训。一是区别对待村里的旧党员、旧干部,给予出路。1946年,国民党军队占领延庆川区后,当时留在各村的党员干部中有部分人被迫向国民党县党部自首。这次土改时,工作队认真调查,摸清这部分人的具体情况,经过严格审查后,其中部分人恢复了党籍或重新入党。二是坚决不动中农财产,部分中农户还分得少量土地或耕畜。三是区别对待地主、富农,在没收地主土地财产时,为其保留维持基本生活的土地;对小地主及富农,只没收其剥削的部分,一律不再挖底财。斗争方式上采取说理斗争方式,禁止捆绑吊打,不得随意扣押;对罪大恶极应处死刑者,须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执行。运动开始时,一些地方仍有“左”的做法,存在吊打扣押现象,但很快都得到纠正。
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土地法大纲》,这次土改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一、二、四区以及延、永、康6个区,共分土地36390亩、房屋1533.5间、粮5498石、布2318匹、衣被12426件、牲畜373头、猪385头、农具3047件、家具25662件,农民普遍表示满意。通过这次土改,延庆的贫苦农民真正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获得彻底翻身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延庆县于1951年1月向农民发放了土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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