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被告人韩某海、韩某琴夫妇为防止自家果园内苹果被鸟类啄食,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在果园内私自架网对鸟类进行粘捕,截止2022年9月案发共致11只鸟类(含国家一级及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死亡,相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55200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与北京市延庆区园林绿化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了全部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裁判结果】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延庆区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案。
区法院根据被告人韩某海、韩某琴的犯罪情节,以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韩某海、韩某琴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决定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为保护自家农作物而架设粘网,造成珍贵的野生鸟类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
【教育意义】
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还会影响到整个生态链,危及生物多样性。在禁猎期、禁猎区内,即使是在自家果园、菜园,使用粘网、铁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也是违法的。对于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致损事件,应采取合法的防护性措施预防。
——延庆区委政法委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