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档案史志馆是延庆区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永久保存基地。为全面记录好延庆历史,以专业力量妥善保存延庆记忆,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更好地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延庆区档案史志馆面向全区广泛征集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历代编修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
(二)历代的各种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古书、年表、各种报刊、传单、照片、有价证券、古字画、印模等。
(三)解放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延庆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延庆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
(四)解放后我党、政、军领导人来延庆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录像;延庆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以及科学家、专家、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奖状、奖旗、照片、生平事迹材料等。
(五)反映延庆地形、地质、气象、特产、资源、自然灾害和风土民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等各种文物、书刊及资料。
(六)已发表的反映延庆情况的小说、诗歌、散文、戏曲以及各种书画等作品。
(七)各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种学会的宣言、声明、章程、会刊、报纸、名单、文件、电报、决议、财务报告等。
(八)“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各种小报、传单、资料、实物等。
(九)各种契据,如婚约、结婚证、休书、田(房)契、抵押契、卖身契和借据当票,以及聘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十)各种史料,如革命斗争史、城乡史、行业史、厂史、校史、院史、店史、社史、村史、各种名牌产品发展史等。
(十一)反映延庆地方特色的资料,如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称谓习惯,在我县广泛流传的民歌、民谣、民间传说、民间工艺作品,古迹的考证材料等。
(十二)体现延庆社会发展和城区面貌的照片、录像、图片、说明等。
(十三)延庆设县以来历任官员、著名人士接待外宾及出国考察的照片、资料、礼品等。
(十四)其它反映延庆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社会风貌、自然风貌等方面发展变化的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向档案史志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史志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区档案史志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三)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或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征集,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邮箱(762804509@qq.com)。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69171420
通讯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北街14号(延庆区档案史志馆)
邮编:102100
北京市延庆区档案史志馆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