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2770期第4版)
地方武装方面。1942年3月,第10团第4连连长陈敬安调任昌延县游击大队大队长,姚佩军、高连青任副大队长,重新扩大县游击队。首先挑选精干的青年充实县大队,又深入到给敌人挖康庄护城河的民夫中进行宣传,冲散2000多人,挑选其中100青年补充县大队,很快发展到近300人。同时,抓紧重新组建区小队,大部由第10团派人来担任领导。不久,均发展至二三十人。昌延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游击队的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在作战间隙进行学习与军事训练。1943年初,平北地委为加强地方武装,将县游击大队改编为县游击基干队,周德任大队长,又相继组建起多支区游击小队和村游击小组。更加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打击敌人,以粉碎日军的“蚕食”进攻,恢复和扩大根据地。到1944年,游击基干队发展到两个中队,约200人。加上区、村游击队,全县已有600多人的地方武装。
经济方面。抗日战争时期,延庆大部分地区的民众,既要筹款或缴纳粮食、布匹等物品支持抗日民主政权和八路军,又要应付日伪政权的各项税赋,经济负担十分沉重。1943年,昌延县政府曾对四、五、六、八、十区民众的税赋情况进行过一次统计,当时5个区共有土地约11万亩,日伪政府每年摊派上缴粮食高达14850石,每亩平均1斗3升5合。以辛宝庄和白河堡两个村为例:辛宝庄村总人口536人,全村税赋合计132543元(日伪方面占总数的86%以上,八路军方面占不足14%),平均每人负担247元;白河堡村总人口620人,全村税赋合计130670元(日伪方面占81.5%,八路军方面占18.5%),平均每人负担达211元。为减轻人民群众沉重的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指示,昌延县委采取了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整顿财政、精简节约、开展大生产运动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1942年1月28日和2月4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两个文件指出,减租减息是为了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目的是既扶助农民,又团结地主抗日。根据党中央指示,昌延县委对根据地减租减息工作进行了布置。但是,由于当时斗争形势严峻,八路军和游击队面临生存危机,所以根据地大多数村庄都是明减暗不减,群众并没有从这次减租减息中得到实惠。1943年5月,平北地分委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减租减息和劳动政策的决定》,指出:在已执行减租减息政策而不彻底的地区,应着重纠正明减暗不减等现象,以保障与巩固农民的既得利益;尚未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巩固区和游击根据地,应积极发动群众,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和劳动政策;游击区具备条件的应适当地执行;没有条件的,在团结对敌的前提下,要准备和创造实行的条件;减租减息中,坚决执行地租不得超过总产量的37.5%,债息不得超过一分五厘的原则;要坚决执行既减租减息又交租交息,既保障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又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当年,昌延县有50多个村进行了减租减息,次年有80多个村进行了减租减息。减租减息政策的逐步落实,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延庆贫苦农民经济上的负担,提高了民众以多种形式支持抗战的积极性。此外,在增资斗争中,昌延县岔石口的工人经过斗争,雇主给工人每人布3尺,棉花3斤,粮食800多斤。
(本文由北京市延庆区档案史志馆提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