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公布2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日期:03-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丰台区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2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处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开裂,裸露的铜线与金属支架接触,存在火灾、触电的安全隐患。该员工发现隐患后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公司随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整改,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二
2026年2月,北京市丰台区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五层一处消防应急照明灯螺丝松动掉落。该员工发现隐患后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公司随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整改,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消防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