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牌蹭停”逃费歪招 小心“驶”入犯罪歧途
日期:03-04
“扫牌抬杆、入口驶出、分文不付”——在停车场出入口,你是否见过有人手持其他车牌“刷杆”进出?近年来,随着智能停车系统的普及,个别不法分子动起了“蹭停”“逃费”的歪脑筋,利用捡拾或伪造的车牌,以“移花接木”方式逃避停车费用。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与路某某同在一家餐饮店工作,日常需在附近商场的停车场长时间停车。为节省每月数百元的包月停车费用,二人琢磨出了一个“高招”。他们利用捡来的一块车牌,在每天上班进入停车场前,由一人手持车牌,走到停车场入口的自动扫码器前“刷牌”,待栏杆抬起,另一人驾车迅速驶入停车场。需要开车出场时,二人再次来到停车场入口,以同一手法在自动扫码器前扫描车牌假装“入场”,栏杆抬起后迅速将车从入口通道驶出。这样一来,系统只记录“入场”,没有“出场”记录,停车费便神奇地“消失”了。
二人以为发现了系统漏洞,沉浸在这份“免费套餐”的沾沾自喜中。直到停车场管理方在核对数据时,发现多辆车有“进”无“出”,异常记录高达上百次,随即报警。
经查,在短短数月内,王某某和路某某以此方式偷逃停车费,数额达1.7万余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考虑其积极认罪悔罪,赔偿了停车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1.“小便宜”背后是“大代价”。停车费单次金额不大、看似小事,但以非法手段长期、多次逃避,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就将从民事违约升级为刑事犯罪,接受刑事处罚。
2.“技术漏洞”不是“法外之地”。智慧停车场为生活带来便利,但其技术和管理漏洞绝非法外之地。任何利用漏洞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处罚。
3.侥幸心理要不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后台数据异常,还是监控记录,现代科技手段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陈慧权 王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