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探索将物业报告表现与信用评价、履约评估挂钩
日期:01-26
本报讯(记者 蒲长廷 姜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向群众报告工作,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人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听取意见、履行公示义务等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在丰台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群众报告工作”创新发布活动现场,区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瑞勃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探索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报告工作的积极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整改的实效性以及群众现场评价等,纳入对丰台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评估和信用评价体系。
李瑞勃表示,报告工作的核心是“履约”,企业必须拿出实打实的内容,围绕“诉求有回应、设施有管理、数据有公开、安全有保障”四个关键方面进行翔实报告。诉求回应要讲清日常走访、群众反馈等各类渠道收集的需求及办理情况,不打模糊仗;设施管理要全面通报共用部位、电梯、消防器材等设备的运行、维护、巡检记录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让群众了解家园“硬件”状况;数据公开要如实“晒账本”,清晰说明物业费、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细化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和结余状况,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安全保障要亮明消防安全、防汛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隐患排查整改成效,给群众吃下“定心丸”。“我们还鼓励企业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专业设备检测报告、规范化管理记录,让报告内容更生动、更有说服力。”李瑞勃说。
“报告内容要与住宅小区信息公示制度‘账实相符、互为印证’,集中报告是日常公示的延伸和互动解读,确保群众看到的信息真实可查。”李瑞勃表示,还将探索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报告工作的积极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整改的实效性以及群众现场评价等,纳入对丰台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评估和信用评价体系。
“‘向群众报告工作’机制是嵌入物业管理体系的关键一环。二者的有效衔接与互促,将产生‘1+1>2’的治理效能。”李瑞勃表示,报告会上群众反映的诉求,都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关切,能集中反映物业服务的改进方向,成为监管工作的“预警器”和“信息源”,相关部门会及时研判,从政策指导、资源协调、执法联动等方面推动解决。同时,机制常态化运行能倒逼企业主动作为,变被动响应为主动治理,及早发现问题、协商解决,实现“未诉先办”和服务品质提升。更重要的是,报告会还是行业交流的平台,优秀服务案例、先进管理经验能得以推广,“丰台好管家”等先进典型能得到表彰,有助于在行业内形成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