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日期:12-26
本报讯(记者 袁阳)12月24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峰出席并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高峰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高效能履职服务丰台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统筹推进高质量城市化进程”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丰台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第二次)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丰台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第二次)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初步审查了丰台区2026年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初步审查了丰台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丰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初步审查了丰台区“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决定了召开区第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丰台团代表履职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宇、穆志军、陈燃、孙绪勇、韩秀娟出席会议。
区政府副区长李国龙,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泽锋,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相关负责人,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