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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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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电动自行车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登记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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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本市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近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司法局作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已注册车辆若出现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或者转让登记。

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并取得牌证的其他非机动车,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注册登记需在购车15日内完成。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车辆所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延用。

在变更、转让与注销登记方面,明确已注册车辆若出现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或者转让登记;电动自行车转用或停止用于互联网租赁、快递、外卖服务的,同样需办理变更登记。当车辆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不再使用时,所有人应主动申请注销;行驶证、号牌被撤销、撤回或有效期满的,将由交管部门直接注销。此外,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前,需先处理完毕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原行驶证、号牌失效后,交管部门会收回,未收回的将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