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根据提醒告诫书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
根据提醒告诫书内容,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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