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7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崔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作了说明。《条例(草案)》中明确,北京将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以养老服务规划牵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条例(草案)》中明确,北京将构建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家庭成员承担照护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参与,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明确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建立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作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的依据;强调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改造更新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予以补充和配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化布局设施和更新改造,支持发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
此外,明确对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要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
在养老服务人才方面,明确完善教育培养政策,实施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