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点
据报道,因视力残疾,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本科生廖某(化名)的求学之路异常艰难。他曾两次申请“留级”;2023年,因漏将一课程录入系统,导致毕业学分差0.5分,无法毕业。
多次沟通未果,廖某便将武汉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向其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但法院认为,廖某在6年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总学分149.5,未达到最低150分的总学分要求,不符合武汉大学毕业条件,学校据此未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并无不当,因而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廖某随即提起上诉,“即使二审败诉,我也依旧会继续为自己争取毕业证。”
从学校角度看,武汉大学不颁发毕业证书,是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廖某在规定的6年时间中,未能完成150学分,确实不能颁发毕业证书。但考虑到这名视力残疾的学生漏录课程有客观因素影响,且只差0.5分就不能毕业,令人难以接受。
据报道,因视力残疾,廖某误以为自己已选好课,学院也承认没有及时掌握该生情况,导致没能及时发现其所选课程未录入。可见,出现这样的结果,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后果不宜只由视残学生承担。
事实上,廖某所读学院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帮其重新补录了这门课程,他也参加了考试并成绩合格。学院称,廖某已修满总学分,可以毕业。但学校层面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廖某选课时间晚,没有参加实地实训,进而撤销了这门课程的成绩。
从校方角度看,学院的补救措施或有“放水”之嫌,因此从严审核无可厚非。但考虑到这门课程学分关系到一位视残学生的毕业,校方也不妨充分听取学院的意见。
针对视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大学撤销该门课程成绩,也不妨给予其重修机会。相信这种人性化处理,并不会影响学籍管理规定的严肃性,体现的却是学校管理的温度。
从这个角度看,在对簿公堂之外,大学如能进一步探讨类似问题的柔性解决方案,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蒋理(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