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6月13日新媒体稿件《当村委会成为“遗产管理人”》(记者 汪畅 编辑 陈晓舒 校对 杨许丽)小标题“和事佬、值得托付的保护者以及主持大局的人”下第七段中“债权人向遗产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小的障碍。”一句中,“向遗产”应为“向遗产管理人”。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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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