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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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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人员“碰瓷式执法”错在哪?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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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社论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前,一段“云南红河个旧一运政人员碰瓷式执法”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据春城晚报消息,当地调查结果显示,这段视频发生在对“黑车”的执法过程中,为阻止违法车辆逃离,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不当的处理方式。目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停职处理,涉嫌非法营运的张某也被立案调查。

  与通报文字的平和不同,网传视频给人的感官冲击要强烈得多:多名执法人员上前拦截车辆,其中一人突然跳起,扑在车辆引擎盖上翻滚喊疼。这一幕,与社会上碰瓷团伙行为方式有点相似。当然,两者人员身份不同,行为目的也不一样。

  “阻止违法车辆逃离”,目的听起来很正当。但当地官方的做法却让一些人感到疑惑:“执法人员‘以命相搏’阻止违法行为,怎么还要被停职处理?”因此,有必要仔细梳理。

  对于“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我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了运政部门执法权。作为执法人员,采取一定手段阻止违法行为是职责要求。但目的正当,不意味着执法手段可以不加选择。对于执法者来说,只有手段正当,按照合法、规范、文明的执法要求去做,才能实现理想执法效果,否则将背离执法初衷。

  首先,对执法者来说,“碰瓷式执法”可能导致无谓的牺牲。从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现场视频看,执法人员跳起扑向引擎盖时,车辆已经开始减速,后续也未加速。但面对突发情况,并非每个司机都能处置得当,执法人员生命、健康安全面临巨大风险。

  其次,执法对象面临付出更大代价的风险。不少网友认为,这辆车安了行车记录仪,才把事发过程录了下来,否则,司机可能面临说不清的困境。在执法过程中开车“冲撞”执法人员,司机可能以妨害公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罪责比非法营运大多了。

  这名执法人员往引擎盖上跳的一刹那,或许没想那么多,只是出于执法者阻止对方逃跑的责任感,但其中是非不能模糊。“碰瓷式执法”,显然已经逾越了法治与文明的边界。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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