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更正】
11月21日新媒体稿件《广告出现饮酒动作商家被罚,酒类带货短视频监管难》(记者 秦胜南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小标题“商家广告现饮酒动作被罚”下面第五段中“每条视频右下角会提示‘未满18岁禁止饮酒的提示’。”应删去最后“的提示”三字。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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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郑厚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