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出台《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第一批)》,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改革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份清单也是全国第一个建立首次轻微行政违法合规免责清单的文件。
现实中,有的执法部门对民企“小过重罚”,以罚代管;有的执法部门对民企初次违法顾念情面、“一免了之”。这两种做法都忽视了企业是否接受教训、彻底整改,也都偏离了引导企业严守法律底线的初衷。
站在企业角度,清晰明确的罚则优势或许比“免罚”更重要。只有明确知晓违法的界限,才能真正行之有度。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构成必须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条件。
关于“初次违法”,由于目前的立法尚未细化如何认定“初次”,各地、各执法领域的规定不尽相同;而“危害后果轻微”,则要综合违法次数、违法所得多少、主观恶意大小、消除危害后果的主动性等因素判断,避免主观因素或一刀切行为;至于“及时改正”,则要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及时改正。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就需要执法者因地制宜,依法对“首违不罚”的规则进行细化。
广州这份清单首次将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与企业合规建设相结合,并明确除民营企业外,符合适用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也可参照适用。
清单为适用首次违法合规免责的企业“定标准”“明规范”,既彰显了执法温度,又明确了法律边界;既遏制任性执法,又杜绝了人情执法。而执法更具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方能更好促进民企合规发展。
□丁慎毅(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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