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鑫)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乡村传统工艺创新活力,带动农民技能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女联合会等七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乡村工匠培育和宣传选树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乡村工匠培育与宣传选树对象重点面向传承保护、创新转化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技能增收的技能人才,涵盖刺绣印染、传统建筑、特色农业、农村电商等20余个领域。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形成“培育—选树—提升”的梯次发展路径,其中全国乡村工匠名师需具备10年以上行业实践经验,技能精湛、带动力强,由省级从已认定的省级名师中择优推荐,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后公布。省级负责认定乡村工匠名师培育对象,市、县分别认定本级乡村工匠及宣传选树对象,且各级宣传选树对象需从本级培育对象中遴选,确保代表性和示范性。
在培育与支持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用足用好相关政策,项目化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开设手工作坊、建设工匠集聚区和产业园,并为其量身定制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方案;引导乡村工匠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发精品课程,建立技能教学体系,推进专项研培计划;同时,聚力打造乡村工匠知名品牌,要求各地在认定宣传选树对象时,同步制定“一人一策”宣传方案,通过媒体资源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构建“挖掘乡土文化资源、赋能乡村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帮扶新模式。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知强调要不断提升乡村工匠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级各部门需细化认定标准,严格资格审核、评审复核、公示公告等程序,确保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强化信息动态管理,要求各级认定的乡村工匠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登记,作为享受支持政策的依据。此外,建立定期评估问效机制,以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对培育对象的技艺传承、联农带农等成效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认定宣传选树对象、延续培育或取消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坚决予以退出,维护乡村工匠的良好形象。
此次七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我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进入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整合多部门政策资源,将为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全面振兴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