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鑫)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7年提高相关标准。
此次提标具体内容包括: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均提高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713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7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2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24元。
通知明确各地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