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幸福河湖评价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标准形式为“幸福河湖”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这一《导则》不仅是河湖治理的制度性创新,更标志着山西省在推动河湖治理从“安全”“生态”向“幸福”维度深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导则》最突出的价值在于将“幸福”这一美好愿景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估的具体指标。通过构建“8大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的框架,系统涵盖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水环境质量、生态健康、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管理效能及公众获得感等多重维度,既关注河湖的自然属性,也强调其社会功能和民生价值。这种科学化、精细化的评价方式,为河湖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指挥棒”。
尤为值得肯定的是,《导则》高度重视“人”的感受。不仅设立了“公众满意度”这一由群众直接参与评价的指标,还提出了“城乡居民亲水指数”等具象化要求。同时,将水文化传承、水经济发展等纳入评价体系,引导河湖治理与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相结合,拓宽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
《导则》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河湖治理新格局。通过建立评价结果与河湖长考核、生态补偿等挂钩的机制,能有效激励各地不断创新治理方式、补齐短板,真正让河湖造福于民。
随着《导则》落地,一条条具有山西特色的幸福河湖,将成为滋润大地、惠泽百姓的绿色纽带与发展源泉。
曹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