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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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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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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条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加了“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山西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鲜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二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引领,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污染联合防治、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等制度机制,规定生态环境信息披露、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以及公众监督、人大监督等内容。三是全面加强各类污染防治,分别明确大气、水体、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规范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新污染物防治工作,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开展环境监测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山西产业发展实际,条例还重点对煤炭开采、非常规天然气开发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进行规范。四是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对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水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林草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城市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作出规范。五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技术创新和金融支持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