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30%,拨付周期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专户资金能够保障按月足额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