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预算指标,提高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助标准,为全省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从今年起,我省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每村5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为每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