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税金融支持体系推进“两创融合”之我见
日期:06-18
吴梅 徐莹玲
对山西这一典型资源型地区而言,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创融合”),既是摆脱传统路径依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关键举措。
当前,山西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及先进制造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科研积淀与场景优势,但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不高、产业承接能力不强、创新与产业需求衔接不紧仍是突出短板。究其根源,在于现有财税金融支持体系与创新规律适配性不强:财政投入多聚焦研发前端,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关键环节覆盖不足;税收政策在激励企业持续研发、加快首台套应用等方面仍有释放空间;金融资源偏好成熟项目,对处于技术验证期的创新活动支持偏弱。
推进“两创融合”,本质上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政策链的协同贯通。对山西而言,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产业成长慢、创新动能释放不足等问题,关键不在于单一政策加码,而在于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规律、产业成长规律相适应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通过财政政策补齐成果转化短板,依托税收政策稳定企业创新预期,发挥引导基金培育耐心资本作用,完善科技金融增强融资接续能力,推动各类政策工具相互衔接、协同发力,打通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落地的关键环节,把科技优势更快转化为产业优势。
强化财政政策定向支持,补齐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短板。推进“两创融合”,首先要解决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公共投入不足问题。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程化示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等环节往往投入大、风险高、外部性强,单靠企业和市场资本难以有效覆盖,必须更好发挥财政政策的定向支持功能。一是优化财政资金投向结构,推动财政支持由偏重研发前端向覆盖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工程化示范和成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拓展,重点补上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短板。二是依托山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对中试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和示范应用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投入的链条化和持续性,提高本地成果转化承接能力。三是深化财政投入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拨改投”,推动部分财政资金由一次性补助转向股权投入、跟投支持和循环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撬动能力,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的引导效应。
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的核心载体。推进“两创融合”,必须把企业研发投入能力、成果承接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真正培育起来。税收政策覆盖范围广、传导机制直接、稳定预期作用强,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的重要制度工具。一是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成本,增强企业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二是突出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主体地位的导向作用,引导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成长科技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承接和产业化应用中的主导能力,推动创新资源更大程度向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三是推动税收激励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首购首用等政策协同衔接,引导企业将研发优势更快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促进创新成果加快进入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增强“两创融合”的微观基础。
发挥财政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培育服务“两创融合”的耐心资本。“两创融合”既需要财政政策补短板,也需要长期资本作支撑。尤其对山西这样处于转型关键期的资源型地区而言,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很多项目投资周期长、技术迭代快、收益释放慢,更需要能够跨越周期波动、长期陪伴企业成长的耐心资本。财政引导基金的重要作用,就在于通过政府信用和政策导向撬动社会资本,弥补长期资本不足。一是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方向,更好发挥财政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成果转化、工程验证和产业培育环节,把财政政策优势转化为资本集聚优势。二是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对早期项目、硬科技项目和中试转化项目的包容度,真正做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使引导基金更好契合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成长规律。三是完善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相衔接的基金体系,推动基金投向适当前移到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初期,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成长的长期陪伴能力,使财政引导基金成为贯通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的重要枢纽。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打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融资链条。财政和基金更多解决的是关键环节补位和长期资本培育问题,科技金融解决的则是成果转化和产业成长过程中的融资接续问题。当前,一些科技型企业和转化项目面临“轻资产、缺抵押、周期长、风险高”的现实约束,融资供给与创新规律仍不完全匹配,亟须通过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提升资金配置的精准性和连续性。一是围绕科技型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特点,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融资、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等,提高科技金融对中试项目、转化项目和成长型企业的适配能力。二是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通过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合理分担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风险,增强其服务“两创融合”的积极性和持续性。三是推动科技、产业、财税、金融等信息共享,完善科技企业和转化项目识别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度和穿透力,使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成果转化关键节点和产业化重点领域,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更加顺畅衔接。
总之,山西推进“两创融合”,既需要科技供给持续增强,也需要产业承接不断做强,更需要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系统优化。财政政策重在补齐成果转化关键环节短板,税收政策重在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内生动力,引导基金重在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科技金融重在提高成果转化和产业成长的融资接续能力。四者各有侧重,又彼此衔接,共同构成支持“两创融合”的制度闭环。坚持把财政引导、税收激励、基金撬动、科技金融协同起来,推动财税金融资源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顺畅流动,真正打通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落地的关键环节,把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加快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为资源型地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作者吴梅,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作者徐莹玲,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时空异质性视角的我国金融分权经 济增长效应研究(20BJL0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