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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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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山西经济日报

如何让数字分身成为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积极力量

日期: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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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理论·践悟       上一篇    下一篇

陈育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演进,数字分身已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要应用形态,深度介入新闻生产全流程。本文系统剖析数字分身在传播渠道、传播效果等环节的核心优势,同时直面数字分身引发的真实性危机、身份认同困境等挑战,提出新闻业需要在技术赋能与价值引领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一、数字分身介入新闻传播

  2025年9月,央广网与华为云联合发布AI数字人资讯24小时直播产品,依托央广网专业新闻生产体系与华为云全栈数字人技术,打造智能语音生产系统,实现资讯全流程智能化再造。同年10月,澎湃新闻宣布打造覆盖各采编部门的“数字人矩阵”,部分主持人、记者的数字分身成为全天24小时视频直播频道的组成部分。此前,厦门日报社在“九八投洽会”报道中推出记者数字分身“厦小蕊”,实现真人与数字人同框对话,网友评价“高级感、科技感都出来了”。2026年2月,广西来宾市融媒体中心为14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作“数字分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府工作报告,让政策宣传更接地气。
  这些密集涌现的行业实践表明,数字分身已从个别媒体的“尝鲜之举”演变为新闻业智能化转型的“优选项”,甚至“必选项”。
  然而,就在数字分身加速落地的同时,一系列争议接踵而至。2025年11月,演员温峥嵘发现自己的形象被多个带货直播间盗用。此前,央视主持人李梓萌的AI形象被用于开展与事实不符的营销宣传,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就此开出了全国首张“AI虚假广告案”罚单。
  当技术能够以假乱真,真实的价值如何守护?当“数字李鬼”可以低成本批量复制,社会信任的基石如何稳固?数字分身介入新闻传播,究竟是推动行业变革的福音,还是消解公共信任的隐患?

二、数字分身的概念界定

  “数字分身”(digital avatar)指代用户在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化表征。在新闻传播领域,数字分身主要表现为“虚拟媒体人”“AI合成主播”“数字记者”等具体形态。

三、数字分身的实践优势

  (一)传播主体:IP资产的数字化沉淀
  从传播主体看,数字分身因其内容生产效率高、边际成本低,可以有效补充媒体主播资源不足的短板。腾讯云智能推出的“AI+数智人工厂”,只需3分钟,真人口播视频、100句语音素材,平台便可通过多模态数据输入,实时建模并生成高清人像,在24小时内制作出与真人近似的虚拟媒体人。这意味着媒体机构可以将优秀记者的形象、声音、表达风格进行数字化沉淀,形成可持续利用的IP资产。
  (二)传播内容:呈现形态的多维拓展
  从传播内容看,数字分身在内容呈现形式上受限较小,可以综合利用图文音视频等多媒体元素,辅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多种技术,更大程度地还原新闻样态。厦门日报社的数字人在探访投洽会参展台企时,带领观众打开一个个“生活盲盒”,将两岸经贸往来的宏大主题转化为具象可感的生活故事。
  (三)传播渠道:多场景的无缝迁移
  从传播渠道看,数字分身跨平台适应、多场景应用的能力更强。央广网自2021年起陆续推出“央广评”“央广耳闻”“央广军事”等多款服务,上线的鸿蒙车机版“央广耳闻”,初步构建起跨终端、多场景的内容服务矩阵,使主流媒体的内容能够突破传统传播渠道的限制,更广泛、更深入地触达用户。
  (四)传播受众:年轻用户的注意力争夺
  数字分身可视为争取年轻用户注意力的有效方式。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作数字分身,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政府工作报告,让政策宣传更接地气。
  (五)传播效果:沉浸体验与深度互动
  虚拟媒体人能够带来更立体、互动、沉浸的使用体验。厦门日报社解锁了数字分身应用更多的可能——真人与分身同屏互动,既增强了内容的趣味性,也强化了受众的参与感。

四、“数字李鬼”的警示

  (一)真实性危机:眼见不再为实
  传统新闻业中,“眼见为实”是建立信任的基本前提。但当数字分身可以轻易复制真人的形象、声音、神态,甚至可以脱离本人意志在网络世界独立行事,视觉真实便不再是可信的保证,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又该依附何处?
  (二)信任让渡:从数据验证到算法依赖
  当人们习惯性地接受算法生成的内容而不加甄别,批判性思维能力将逐渐削弱。认知让渡的长期后果,是公众信息鉴别能力的退化,为虚假信息的大规模传播埋下了伏笔。
  (三)身份认同:数字时代的“我到底是谁”
  当技术能够复制人的形象、模拟人的声音、学习人的表达习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便被推到需要重新论证的境地。
  (四)侵权乱象:灰色产业链的形成
  上传10张照片,30分钟即可生成直播数字人;3分钟采样,口型、声线同步率达95%。“造假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失衡现状,让不法分子有恃无恐,也让技术红利可能沦为侵权工具。

五、治理路径:构建技术与价值的动态平衡

  (一)法律规制: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
  2025年9月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为肖像权、声音权提供保护。当前亟须强化执法力度,让违法成本远超收益;需要加快完善针对AI伪造、深度合成等技术的专门立法,明确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打击黑色产业链提供法律利剑。
  (二)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拦截
  平台应当承担起主体责任,在技术手段上,嵌入不可去除的溯源水印、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全程可溯源追踪,确保AI生成内容的可辨识性;通过技术手段拦截侵权内容,建立违规账号黑名单制度,从源头遏制虚假直播。
  (三)技术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要求AI生成内容必须“亮明身份”。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当受众能够识别哪些内容是AI生成的,便可以调动批判性思维进行甄别,而非被动接受。
  (四)公众素养:提升数字时代的批判性认知
  公众应当提升对数字内容的批判性认知能力,学会在虚实交织的信息洪流中辨别真伪,保持清醒。这种“数字素养”的培养,应当成为智能时代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记者不仅要掌握新技术工具,更要坚守专业伦理,以负责任的态度使用技术。

六、结语:以人为核心的智能化转型

  面向未来,新闻业的智能化转型需要在技术赋能与价值引领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既要以开放心态拥抱技术创新,充分释放数字分身的生产力潜能;也要以审慎态度防范技术滥用,在技术与人性的交界处筑牢伦理堤坝。唯有如此,数字分身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新闻事业发展的积极力量。(作者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