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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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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山西经济日报

推进刑法理论守正创新之我见

日期: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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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理论·践悟       上一篇    下一篇

史语涵

  我国刑法理论体系要想时刻紧跟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和特点,要想时刻保持理论内涵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构建三大体系是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把握理论体系的营养来源,又要把握对理论体系的检验途径,构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刑法话语表达体系。

一、筑牢根基,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汲取原创性思想资源

  我国源远流长、从未中断的历史文明决定了我国具有极其深厚肥沃的社会土壤,中国古代律令制度在此生根发芽,形成了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的智慧结晶,值得研学与传承。“人站在传统上,内心才会深刻”,要把中华优秀传统刑法文化作为重要的营养来源,充分发掘价值底蕴和有益内涵。
  学习我国古代贯穿始终的伦理刑法观。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与正统学说,儒学为全社会构筑起一个以仁和礼为核心的张力结构,“礼”在古代社会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一度成为国家立法的法律渊源。因此,我国古代设立了见危不救罪等特色罪名,如《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有一律条:“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这是由于我国传统刑法观将“集体责任”置于相当高的地位,集体责任引致出连带责任,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身边的人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体现出“家国同构”的治理特色,这与我国当前德治法治并举的治国方略有异曲同工之蕴意。
  借鉴我国古代慎刑慎罚的刑罚观。古代君主将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的规范都尽可能纳入法律体系中,通过“赦疑”“复奏”等程序限制刑罚适用,在这种利用国家权力树立的一元标准下,统治阶级认为刑罚过度会损害国家公信力,因此大部分的历史阶段都秉持慎刑观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刑罚。这与我们现在秉持的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事诉讼中“存疑不诉”等理念其实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对“刑罚是最后防线和手段”这一理念的实践。
  中华法治文明蕴含着“明德慎罚”“德主刑辅”“无讼是求”等核心价值,为当代刑法理论提供了本土文化根脉。这些思想并非历史遗迹,而是可以直接转化为现代司法实践的“活的智慧”。我们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刑法文化中探根溯源、萃取精华,汲取先哲智慧,博纳思想精义,古为今用,以高度的主体性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

二、回应时代,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提升理论的生命力

  刑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解决问题,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不能仅停留于理论层面的雕琢,更要与实践贯通,以实践检验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要锻造和提升能够回答中国之问、引领中国实践的刑事立法水平和刑事司法质量,体现“根脉在我、以我为主”的主体实践意识。
  要在刑事立法中检验和完善刑法理论体系。刑法理论体系在形成后会成为刑事立法的重要遵循之一,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能使刑事立法对社会治理的回应更加精准,实现行稳致远。与此对应的,理论中的缺陷也可能会导致立法的机械和迟滞。
  例如“亲亲得相首匿”“恤刑”等传统刑法理论,可以为新时代刑事立法提供灵感;法学理论中对安全刑法和自由刑法的关系走向可以为刑事立法锚定方向……要时刻保持刑法理论体系和刑事立法实践之间的积极良性互动,以尽可能科学全面的刑法理论体系指引刑事立法在经济社会变动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调整、完善,推进强国实践。
  要在刑事司法中贯彻和运用刑法理论体系。刑法理论论证不能成为无根之木,要与社会现实同频共振,始终把住社会的脉搏,始终贴近广大人民的价值观,善于观察运行中的司法,帮助产出更多司法效益优良、社会效果理想的刑事司法内容。
  例如,当犯罪形态从传统暴力犯罪延伸至网络犯罪,当“AI换脸诈骗”“数据投毒”等新型犯罪出现,当公众对正当防卫“防卫权边界”的关注越来越高,刑法理论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司法实践又将如何回应这些挑战?我国当前的刑法理论构建越来越注重紧密结合司法裁判,通过理论阐释让判决获得公众认同,这种理论端向实务发力的现象是很好的,研究和学习海量的案例对于理解实践、反思实践、支撑实践意义重大。

三、守正创新,构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刑法话语表达体系

  守正创新是刑法理论发展的核心命题,“守正”即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基因;“创新”则是回应时代需求,突破传统理论框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话语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要实现从学术话语到治理话语的转化。例如,将“犯罪构成要件”“罪刑法定原则”等专业术语,转化为“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等群众易懂的表达;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简化为“面对不法侵害,普通人能出手、敢出手”的法律保障。
  要实现从文本理论到实践案例的转化。通过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典型案例,将抽象理论具象化,可公开解读一些典型案例,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导向。
  要实现从本土经验到中国方案的转化。将中国刑法实践中的创新经验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等提炼为可复制的中国模式,为全球治理提供东方智慧。例如,我国在打击跨国电信诈骗中的国际司法协作模式,已被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为范本推广。这是我国在更深程度加强理念互融、在更高层次实现交流合作、在更广层面推动防范治理的大国担当。
  一言以蔽之,刑法理论的发展,从来不只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实践中的智慧”。刑法学的发展必须与时代合拍,法律的价值应当嵌套在社会发展产生的林林总总的问题中。刑法理论体系要扎根于本土的生活场景,最终再服务于本土的立法、司法实践,互为标尺,互为哺育,才能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