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13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在调研论证和精心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挂钩比例。
“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衡增长是保障残疾人生存权益的重要举措。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15%和20%统一调整到22%。同时,确定2026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2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1元。调整标准后,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幅度分别达到48.8%和12%。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力保障全省近77万残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