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指导意见
日期:12-06
本报太原12月5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从探索实践迈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广的新阶段,为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省内可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涉及技术复杂,且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项目;因专业特殊、技术复杂等原因,在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无法抽取到足够数量或专业匹配的评审专家的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或采购品目。远程异地评审的场所分主场和副场,项目发起所在的评审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评审场所均为副场,副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意见》提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在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预约申请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机构及场所,系统随机分配席位。平台运营机构应保障平台具备环境监控和身份识别认证等功能,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和评审过程可追溯。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要制定完善的方案,包括副场数量、场所预约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