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事项
日期:11-21
本报太原11月20日讯(记者王佳丽)11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就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项目,不含跨省跨区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55.06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14.17亿千瓦时,光伏40.89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期限为10年。
竞价工作由项目主体自愿参与,其中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委托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的需签署《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价代理委托书》;竞价通知发布前已全容量并网的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竞价时,可自主选择按直接接受竞价结果的方式确定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选择该模式的项目业主应与电网企业签订《自然人户用光伏竞价委托协议》,仅需申报装机容量,无需单独申报电量、电价,由竞价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出清;未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参与竞价前应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