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电商经营及直播营销要规范 消费者购物优先选择大平台
日期:11-05
本报太原11月4日讯(记者宋烨)11月4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规范电商经营及直播营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各电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不得“低价引流、高价结算”,不得虚假折价、虚假宣传,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在开展限时折扣、秒杀、特价等促销活动时,应确保标示的促销期限、优惠折扣真实准确,并完整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售后服务完善、信誉等级高的购物平台及网店,重点防范三类常见消费陷阱:一是“先涨后降”套路,建议提前关注商品历史价格,避免被虚假“低价”误导;二是“限时促销”诱导,对“仅限今日”“库存告急”“秒杀抢完即止”等营销话术保持理性;三是“复杂规则”陷阱,仔细阅读满减门槛、退换货政策等促销细则。此外,消费者购物后应妥善保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便于维权。
据悉,“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为经济发展保“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