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
日期:09-30
本报太原9月29日讯(记者王佳)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重要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发布解读。
据了解,《决定》已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段宝燕介绍,《决定》共8条,明确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具体路径和保障措施,强调以创新驱动为核心,推动能源转型、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系统性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门世宾介绍,《决定》从立法、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个层面压实人大责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数据局局长闫中立表示,下一步将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数实融合,强化项目实施,统筹推动《决定》落实。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社会委二级巡视员王巨华介绍,新《办法》由原来的9章53条增至9章64条,重点在政治权利、人身与人格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并增设“救济措施”专章,强化对妇女权益的全链条保障。
针对妇女政治权利保障,门世宾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从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三个维度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明确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基层自治组织等层面保障妇女代表性。省妇联副主席王云英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将本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妇女组织建设、弱势群体保护、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经验上升为法规,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培训、履职尽责与协同联动,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两项法规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进法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与妇女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制度支撑。